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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被省公安厅评为2020年度省级“平安单位”暨省级“智安单位”

作者:李玲霞 编辑日期 : 2021-01-21 来源 : 阅读次数:

2020年,学院根据浙江省平安办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《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意见》和浙江省公安厅《关于深化开展“平安单位”评估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积极开展学院等级“平安校园”建设,以等级“平安校园”建设为载体,以智慧安防能力提升为重点,不断推进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制,加强组织领导,完善校园防控体系和预警机制建设,有力维护校园安全、稳定、有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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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来,在学院领导的带领下,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,继2018年学院被浙江省公安厅评为省级“平安单位”荣誉称号后,今年学院再次被浙江省公安厅评为2020年度省级“平安单位”暨省级“智安校园”荣誉称号。这既是对学院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肯定,也是对学院今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鞭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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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后,学院将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,完善工作机制,为“重要窗口”和平安、和谐校园建设继续努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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